「99-103校發計畫徵文暨攝影比賽」獎額調整公告

「99-103校發計畫徵文暨攝影比賽」已於昨日(12/13)截止收件,感謝同學的支持與參與!
因各組參賽人數過少,故主辦單位行使對活動之修改權,調整各獎項獎額分配(請參照下表所示),各組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亦得從缺。

1、 徵文:
(1) 散文:「金獎」一名、「銀獎」一名、「銅獎」一名;取消「佳作」五名

(2) 現代詩:「金獎」一名、「銀獎」一名、「銅獎」一名;取消「佳作」五名

(3) 創意口號:優選五名(原預計錄取「優選」十名減至五名)

2、攝影
 「金獎」一名、「銀獎」一名、「銅獎」一名、「佳作」五名(原預計錄取「佳作」十名減至五名)、「入選」十名(原預計錄取「入選」二十名減至十名)

 

一、活動目的:

為促進學生瞭解「99-103年度校務發展計畫」計畫內容,凝聚校內共識,並鼓勵創作,特舉辦此比賽。

二、主辦單位:

本校公共關係室

三、參加對象:

凡本校在學且具正式註冊學籍之學生,含僑生先修部、大學部、碩士班、博士班、在職專班生皆可參加。

四、徵文暨攝影比賽辦法:

(一)徵文比賽:
1、徵文主題:請上網閱讀本校「99-103年度校務發展計畫」(網址為http://99-103.ntnu.edu.tw)瞭解學校未來發展規劃,
     進而抒發您對學校的認同和情感,題目自訂。
2、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:
(1)散文類:每人限投稿一篇,每篇1,200字至1,600字為限。
  • 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銀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五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銅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三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佳作五名:每名獎金新台幣五百元及獎狀乙幀
(2)現代詩:每人限投稿一首,每首不得超過六十行。
  • 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五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銀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三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銅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一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佳作五名:每名獎金新台幣三百元及獎狀乙幀
(3)創意口號:每人投稿以一則為限,限用中文,且字數須在 20 字以內(含標點符號)
  • 優選十名:每名獎金新台幣一千元及獎狀乙幀
3、評分標準:
  • 主題適切性:30%
  • 內容感染力:30%
  • 表達創新性:20%
  • 技巧熟練度:20%
4、徵文格式說明:
一律用Word打字,以A4紙張直式橫向繕打,標題字體以標楷體18級字、內文以標楷體14級字為標準,其他採用預設值。
5、徵文作品繳交
(1)一律採電子郵件方式夾帶參賽檔案傳寄,傳寄電子信箱為:pr@deps.ntnu.edu.tw
(2)信件「主旨」請註明為「系級/單位 姓名-參加校發計畫徵文比賽」
      (如:公關室王小美-參加校發計畫徵文比賽)。
(3)參賽者請填寫本活動報名表 ( 可自活動網頁下載 ),連同作品合併為同一檔案繳交。
        即繳交檔案之首頁為報名表,次頁開始才是投稿內容。
(4)個人資訊請於報名表上詳填,原稿上勿透露個人資料以利評審。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。
(5)收到確認已收件之訊息,始完成報名程序。
(二)攝影比賽:
1、攝影題材:以「99-103年度校務發展計畫」為主軸,透過影像說明您眼中的臺師大轉型為綜合型大學後的種種變化。
2、獎額分配:
  • 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銀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五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銅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三千元及獎狀乙幀
  • 佳作五名:每名獎金新台幣五百元及獎狀乙幀
3、評分標準:
  • 主題表現:25%
  • 構圖:30%
  • 美感:20%
  • 攝影技巧:25%
  • 作品題目與說明文字:10%
4、徵件格式及收件說明:
(1)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,惟使用數位相機者,畫素品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。
(2)參賽時,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、彩色黑白照片不拘,一律沖洗放大至6×8吋照片參賽,張數不限,請直接交至公關室(校 本部行政大樓一樓)周小姐,洽詢電話:77341042。
(3)每件作品均應附上報名表,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,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。
(4)參賽作品概不退還,獲選作品請於通知時,繳交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。

五、收件、評審、得獎名單公告日期:

(一)收件時間:即日起至99年12月13日(一)止。
(二)評審時間:99年12月14日(二)~12月27日(一)止。
(三)得獎名單公布:99年12月28日(二)。
(四)頒獎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
六、評選作業:

(一)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選,作品以匿名方式評審。
(二)作品主題或規格不符本活動規定者,將不予評分,並以棄權論。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,若因特殊情況,亦得於未超過獎金總
          額的情況下,調整獎項及獎額。

七、其他注意事項:

(一)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,主辦單位有權不列入評選。
(二)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徵文各類組及攝影比賽。
(三)獲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惟著作人格權屬著作人。
(四)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集冊出版、印製文宣等加以應用。主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(如展示、公佈上網、光碟、
          有聲出版、書報雜誌…等)、保存及轉載之權利,不另支付酬勞、版稅等。
(五)投稿者須保證著作為其原創,未有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情形,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,經查證屬實,除投稿人自負法律
          責任外,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應全數返還,並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害。
(六)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將另行補充公布。